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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
(青政发〔2012〕27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是保障农产品供给、稳定物价的迫切需要,是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的内在要求,是服务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1〕5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建设宜居幸福现代化国际城市的目标,按照国家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加快推进实施商务发展现代流通体系行动计划,进一步完善鲜活农产品流通链条和市场布局,创新流通模式,推进公益性试点,全面提升流通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和组织化程度,基本形成以大型鲜活农产品流通企业为主导,专业批发市场为依托,农贸市场、生鲜超市和菜店为基础,布局合理、经营规范、高效畅通、安全有序的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切实维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
  (二)发展目标。
  到2015年,我市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力争实现以下目标:
  1.流通网络进一步完善。在五市,提升农产品批发市场功能,新建、改造8处产地型生鲜配送中心。在市区,规划建设1处水产品交易中心和冷链物流基地、1处大型农产品物流中心,形成4处综合性农产品批发市场;新建农贸市场34处,总量达到126处,城市每2.5万人拥有一处;新增生鲜超市、菜店200家以上,社区覆盖率由目前的30%提高到60%。
  2.产销衔接进一步增强。全市鲜活农产品交易总额由目前的550亿元提高到750亿元,年均增长10%以上,鲜活农产品通过大中型连锁超市销售比重由目前的20%提高到30%。
  3.应急调控能力进一步提高。外埠24小时跨区域蔬菜、猪肉生产保障基地由目前的25处增加到50处以上,应急调运量分别达到1000吨、50吨,占市区日均上市量的50%,在每年2.25万吨蔬菜、猪肉等“菜篮子”商品储备的基础上,根据城区人口增长相应调整储备规模。
  二、主要任务
  (三)加强法规建设,强化规划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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