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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广东省拍卖行业专项整治的通知


  三、实施步骤

  具体分为自查自纠、清理整治、总结验收三个阶段,时间从2012年6至10月。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2年6月1日至6月30日)

  1、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行业发展情况,制定整治工作方案,细化治理目标和任务,明确工作要求,落实专人负责整治工作,督促辖区内拍卖企业按照整治内容进行自查自纠。拍卖企业要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于6月20日前向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自查自纠报告、《拍卖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表》和《拍卖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2)。

  2、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内拍卖企业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业务(经营)范围及资质(资格)、从业人数、服务规范、收费依据、近两年来(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被投诉举报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填报《拍卖行业基本情况表》(见附件3),于2012年6月25日前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清理整治阶段。(2012年7月1日至8月31日)

  各地要严格按照工作目标、要求和进度对辖区内的拍卖企业上报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掌握违法违规线索,实行分类、分片、分级跟踪治理。拍卖企业如发现竞买人之间存在恶意串通、欺行霸市的行为或线索的,要立即向公安机关和工商部门举报,不得纵容包庇。

  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拍卖企业,给予1个月的整改期,经整改不合格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清理整治情况、《拍卖行业治理规范情况统计表》和《拍卖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5),于8月20日前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9月1日至10月20日)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将对各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并将工作总结报送省开展市场中介组织防治腐败工作专责小组。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地要按照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两个不挂”、“三个分开”的要求,针对自查和检查阶段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问题,加大执法力度,重拳出击,全面整治,严厉查处违法犯罪案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同时,争取相关部门的配合,加强与工商、公安、监察、文化、法院、海关等部门沟通协调,形成专项整治工作合力。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情况,要加强沟通,认真研究,迅速解决。

  (二)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要立足本职,突出重点,从资质审查、市场准入、年检把关、案件查处、信用监管、强化自律等方面入手,通过建章立制,建立和完善拍卖行业监管制度,全面打击欺行霸市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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