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广东省拍卖行业专项整治的通知
(粤经信商贸函〔2012〕1561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省拍卖业协会:
根据省开展市场中介组织防治腐败工作专职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开展市场中介组织防治腐败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工商企管字〔2012〕123号)要求,结合拍卖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依据《
拍卖法》、《
拍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在全省开展拍卖行业专项整治工作。
一、整治目的
以建立拍卖行业监管体系,促进拍卖行业诚信建设为目标,以规范拍卖经营活动,净化拍卖市场环境为主要任务,重点打击拍卖行业中欺行霸市和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对全省拍卖行业进行全面清理整治,着力解决当前我省拍卖行业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广东省拍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整治内容
(一)违规经营的拍卖企业。
1、不参加《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年度核查的;
2、拍卖企业擅自出租、转让经营权的;
3、擅自变更注册登记事项的;
4、未经许可、擅自设立的拍卖企业(分公司);
5、拍卖活动程序不合法的。不依法进行拍卖活动公告、标的物展示、组织拍卖会和标的物交割的;
6、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记录的。
(二)管理不完善的拍卖企业。
1、内部管理制度建立不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拍卖会现场安保制度、危机应急处理机制等制度缺失的;
2、不开展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的。不参加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未签署和不遵守《广东省拍卖行业诚信公约》的;拍卖师未遵守《关于加强拍卖师监督管理的规定》和《广东省拍卖师职业操守》等规定的。
(三)扰乱拍卖市场秩序的行为。
1、未经注册、擅自以拍卖企业(分公司)名义进行拍卖活动的机构或个人;
2、采用财物贿赂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
3、不具备文物拍卖资格的企业进行文物拍卖活动的;
4、拍卖国家禁止买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
5、拍卖活动中存在欺行霸市和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的。拍卖企业与委托人之间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拍卖企业与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隐瞒瑕疵、暗箱操作、损害他人利益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