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坚持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推动事业单位改革取得新进展。(省编办、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负责)
22.深入推进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试点。扩大县级政府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稳步开展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省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民政厅等负责)
五、围绕重点区域建设深化改革
23.积极推进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改革发展。精心组织实施国家海洋经济发展试点,推进海洋生态补偿试点工作。推进旅游标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通关便利化等一体化发展,出台推进一体化发展意见。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实施海洋产业人才重大专项,引进一批海内外高级海洋人才。规划建设一批海洋特色园区,加快建立海洋产权交易中心、海洋商品国际交易中心、海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等机构。积极推进青岛海洋科学与技术国家实验室、国家深海基地等一批重大科技平台建设。(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海洋与渔业厅、国土资源厅等负责)
24.加快推进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体制机制创新。围绕构建高效生态产业体系,建立与区域特点相适应的土地资源开发机制,缩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规划修编周期,组建省级土地指标交易有形市场,开展未利用地开发管理改革试点,设立东营、滨州未利用地开发管理改革实验区和建设占用未利用地备用区。推进金融服务体系创新,建立优质企业贷款“绿色通道”制度。建立服务贸易促进体系,积极设立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和综合保税区,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海洋与渔业厅、国土资源厅、商务厅等负责)
25.积极推进沂蒙革命老区加快创新发展。研究制定支持沂蒙革命老区加快发展的意见,在土地、财税、投融资等方面加大政策倾斜,在各类科技专项安排、科教资源培育引进和平台建设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金融办等负责)
26.继续推进4市、7县、2个开发区、10个乡镇的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全面完成评估工作,进一步完善推进试点工作的政策措施。积极争取国家支持,争取将比较成熟的试点列入国家专项改革试点。(省发展改革委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