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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4.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和环保体制改革。稳妥推进电价改革,实施居民阶梯电价改革方案,开展竞价上网和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推进销售电价分类改革,完善水电、核电、可再生能源及燃煤火电机组脱硫脱硝发电定价机制。制定和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加快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合理调整城市供水价格。全面推行工业、服务业用水超计划累进加价征收水资源费制度。积极推进水权制度改革和水权交易市场建设。完善节能减排标准体系,探索建立节能量交易制度,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住房城乡建设厅、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厅、财政厅、水利厅等负责)

  5.推进涉外经济体制改革。完善支持“走出去”的相关政策和服务体系,鼓励大企业积极参与境外资源开发,引导重点企业有序到境外投资。推动省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境外上市融资。提高境外投资监管水平,建立风险预警体系和投资风险防控机制。(省发展改革委、金融办、商务厅等负责)

  6.积极推进服务业改革。深入开展“服务业政策落实年活动”,加快推进2个国家级和11个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争取在创新机制、优化环境、品牌培植等方面取得突破。研究制定支持现代高端服务业发展的财税金融等政策,探索建立服务业创投基金,不断提高服务业发展水平。(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地税局、国土资源厅等负责)

  7.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推进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林权、水域和海域使用权等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体系,建立农村产权流转长效机制。积极推进枣庄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和泰安、临沂两市国有林场改革试点。(省农业厅、国土资源厅、林业局、发展改革委、海洋与渔业厅等负责)。

  8.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推进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在“依法、自愿、有偿”原则的基础上,正确引导农民进行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完善城乡平等的要素交换关系,促进土地增值收益主要用于农业农村。(省国土资源厅、农业厅等负责)

  9.推进水利体制改革。加快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健全良性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积极推进水务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步伐,逐步推行农业用水终端水价与计量水价制度,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用由财政适当补助。(省水利厅、财政厅、物价局、国土资源厅、发展改革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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