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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1年全省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的通报


  总体看,各级城市政府、城市污水处理行业主管部门都已高度重视城市污水处理工作,我省的城市污水处理率、污水处理厂负荷率、污染物(COD)减排等数据也较2010年有较大提高,但在全国排名中仍处于中偏后位置。个别城市的污水管网收集率、设施利用率、运行负荷率、吨水削减量、污泥产生量等数据仍然很低,影响了全省的总体成绩。

  四、城市污水处理信息报送情况

  2011年各地城市污水处理运营项目信息上报情况整体情况较好,全年上报率为97%。其中运营项目上报情况不及时的城市有:抚松县、伊通县、辉南县;在建项目上报情况不及时的城市有:和龙市、东辽县、靖宇县、长岭县、珲春市、安图县。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继续加大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力度

  未建成运营的12座城市污水处理厂要确保2012年8月份前完成全部工程项目验收并转入正式运营。

  各地要继续加快城市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提高已建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运行负荷率。按照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必须达到运行负荷率要求。因此,我省已建成的城市污水处理厂,要按照本城市排水专项规划内容,充分利用城市污水处理配套管网集中支持、整体推进、以奖代补政策,合理确定“十二五”城市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任务和工程计划,确保按照资金拨付计划年限达到国家要求的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和处理水量。

  (二)尽快编制完成城市排水专项规划

  按照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等部委的要求,各城市要科学规划并确定“十二五”城市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再生水利用设施、污泥处理工程,严格按照城市排水专项规划实施。我厅将于今年9月份前完成对各城市“排水专项规划”的省级专家审查工作,对于地级城市将到现场审查,县级城市在省里集中审查。请未上报专项规划的城市抓紧时间尽快完成编制和上报工作,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国家专项资金补助资格。

  (三)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污水处理管理制度。

  各地排水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新修订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CJJ60-2011),针对目前水质化验工作基础薄弱的情况,将规程中的具体要求落实到每个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切实提高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水平。从2012年开始,我省将建立污水处理厂岗位责任制和持证上岗制度,组织污水处理运营管理和技术系列培训,颁发培训证书和上岗证书,各相关单位要提高认识,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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