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1年全省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的通报
(吉建城〔2012〕6号)
各市州、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用局、水务局(水务集团),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近年来,我省城镇污水处理行业发展迅速,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和减排能力大幅度提高,按照国家和省政府“十二五”减排工作和年度重点工作的要求,为了确保全省已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效率和减排效果,及时反映我省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情况,从2011年开始定期发布全省已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现将2011全省城市污水处理建设和运行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省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
截止2011年底,全省已经运行的城市污水处理厂44座,设计总规模240.9万吨/日,平均日处理能力170万吨。目前在建和未运营的城市污水处理厂12座,总处理规模25.5万吨/日(详见附件1)。
二、建成投运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
(一)城市污水处理率情况
2011年,全省已运行城市污水处理厂累计处理水量6.15亿吨,城市污水处理率75%。其中吉林市、松原市、通化市处理率较高(详见附件2)。
(二)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情况
全省44座已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平均运行负荷率70%,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污水处理厂建成运行1年的负荷率应达到60%,2年应达到75%,3年以上的应达到85%。目前,我省大多数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较好,但白城市、白山市、梅河口市、珲春市、德惠市、永吉县、扶余县、抚松县、伊通县负荷率仍不足50%,住房城乡建设部已在《2011年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通报》中进行了通报批评。我省也有个别城市由于雨污合流量大、河道中的污水管网损坏等原因,导致负荷率虚高,例如柳河县、抚松县、江源区、舒兰市等(详见附件3)。
(三)污染物削减情况
2011年全省城市污水处理厂累计削减化学需氧量(COD)总量15.98万吨,吨水削减量0.26公斤/立方米。其中珲春市、辉南县、永吉县、蛟河市削减量较差(详见附件3)。
三、城市污水处理工作考核情况
按照《
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建城函[2010]166号)的有关要求,我厅对全省50个城市44个已运营和13座在建的污水处理厂进行了综合考核。由于县级城市还有12座污水处理厂没有运营,因此只对地级城市污水处理率进行排序(见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