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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三、选拔程序及方法

  从专业技术岗位选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要严格按照《广东省选拔和推荐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试行办法》(粤府办〔2002〕17号)规定的条件、程序进行;从高技能人才选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要严格按照《关于高技能人才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的意见》(国人部发〔2008〕24号)规定的条件、程序进行。具体选拔推荐程序及方法:

  (一)推荐人选。基层单位按隶属关系逐级向上级人力资源行政部门选拔推荐人选。各区(经济功能区)人社局、市直各单位负责本地区、本部门选拔推荐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评议人选。市人社局组织同行专家,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评议,经专家投票后,按得票数排出名次。

  (三)初定上报人选。市人社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对专家投票选出的人选进行审核、平衡,初定上报人选4名(其中高技能人才2名)。

  (四)上报人选。市人社局将初定上报人选报送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呈报省人社厅。

  四、推荐材料

  (一)选拔推荐工作综合报告1份,内容包括人选推荐情况、专家评议情况,并请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传真。

  (二)被推荐人按规定逐项填报《专家情况登记表》或《高级技能人才情况登记表》,一式3份(其中原件1份)。有关填报手续要完备;表中“考核情况”指近五年年度考核情况。

  (三)推荐单位分别填写被推荐人《2012年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情况一览表》,一式3份,并在“推荐地区或部门名称”栏加盖推荐单位所在区人民政府或市直部门印章。

  (四)被推荐人的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应职业技能水平证书)、获奖证书、荣誉证书、成果鉴定等有关材料复印件各2份。复印件须经推荐单位审核,并由核实人签名和单位盖章。

  (五)报送材料一律按表格式样统一规格(见附件,附表可从www.zhldj.gov.cn-“办事服务”-“表单下载”-“专业技术人员”栏下载),并附电子文档;复印件统一采用A4纸。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工作是我市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珠海,切实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按规定的标准、条件和程序推荐人选,切实将那些长期辛勤工作在专业技术、高技能工作岗位并取得了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选拔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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