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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准予上海立晖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动用营业保证金的批复
中国保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准予上海立晖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动用营业保证金的批复
(沪保监复[2010]177号)
上海立晖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海立晖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关于动用保证金帐户请示》(立晖发(2010)30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鉴于你公司已于2010年7月9日被批准解散,根据《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
》第
四十二条
规定,现准予你公司动用营业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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