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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农机局关于下发《内蒙古2012年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未检验作业。主要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以及其他已实行安全检验的农业机械未按照规定检验而投入农业生产的行为;经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农业机械,拒不排除隐患并继续使用的行为等。
  (四)违规发放牌证。主要包括: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给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农业机械发放牌证的行为;给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农业机械发放牌证的行为;跨行政区域发放牌证的行为;给非拖拉机发放拖拉机牌证的行为等。
  (五)瞒报谎报事故。主要包括: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农机事故预防与统计报告工作不力,瞒报谎报农机事故的行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采取有效措施的行为等。
  三、工作内容及进度安排
  坚持四个结合,即: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自查自纠与督导检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2012年5月中旬开始,到9月底结束。进度安排:
  (一)制定方案(5月中旬-5月底)
  各盟市农机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理机构要根据上述“打非治违”重点内容,结合近几年来本地实际情况,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制定本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创新思路、拓宽渠道、加强多部门合作,着重解决本地安全生产监理难点及农机生产易发事故环节等实际问题,抓出成效。要迅速动员部署,督促基层单位和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等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集中整治(6月-7月)
  各盟市农机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全面展开行动,对农机安全生产“非法违规”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划重点、分区域,针对不同“非法违规”现象,组织开展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执法行动。对组织工作不力、“三率”水平无明显改善、存在违规发放牌证和谎报瞒报事故的地区要严肃处理,必要时取消其“平安农机示范县”、“示范窗口”及“示范岗位标兵”的评选资格,暂停或取消农机安全监理项目,直至完成整改。对违法违纪者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检查抽查(8月)
  各盟市农机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组织所属旗县相关部门,通过采取交叉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对基层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要针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检查、抽查,加强督促指导,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自治区农牧业厅将会同自治区农机监理站开展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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