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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意见


  (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实施战略性新兴产品培育计划,重点打造在技术上有重大突破、产业上有重大需求、能迅速形成市场竞争力的重大关键产品、重点产品和区域特色产品,力争培育战略性新兴产品超过1000个,打造销售收入突破10亿元重点产品100个,壮大销售收入超100亿元的龙头企业10户。大力实施新兴产业重大应用示范工程,重点培育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节能环保等产业,力争到2015年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产值突破10000亿元。

  (五)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推进成都高新区、绵阳高新区、自贡高新区等国家级高新区建设,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积极推动新设和认定一批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力争2015年末国家级和省级高新区达到10个以上。健全高新技术产业孵化机制,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基地)、产业集群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深度合作,建立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和科研成果中试研究与开发基地。规划建设天府新区创新科技园。

  二、扶持政策

  细化落实中央支持自主创新和成果转化的各项政策,用好用足现有的财税、金融、技术、人才、知识产权、分配激励、要素保障、市场开拓等政策措施,并针对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产业化规模化、市场开拓等不同阶段特点,进一步完善支持自主创新和成果转化的政策体系。

  (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自主创新和成果转化项目,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战略性新兴产品培育专项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资金、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补助资金、专利实施与促进资金和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等各类专项资金要制定具体办法,给予重点支持,优先安排。加大对自主转化、技术转让、技术入股、政府推广等不同科技成果转化方式的支持。

  (七)加强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对国家“千人计划”、省“百人计划”入选者,优先推荐进入国家和省各类重大人才工程和科技计划。企业优秀领军人才可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兼职。对经批准纳入引进和培养范围的高层次领军型人才,给予每人100万元的工作生活补助。对经批准确定的符合我省产业发展重点、自主创新能力突出、发展前景广阔的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给予每个团队200万元的科研创新资助。

  (八)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探索建立科技成果转化组织推进奖励和专利实施与产业化激励机制,建立科技成果转化主要实施者考核晋升、职称评定、科技奖励激励机制。推进企事业单位落实《专利法》、《四川省专利保护条例》等关于职务发明奖酬的规定。对在科技成果转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介组织以及科技人员,纳入省科技进步奖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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