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2013年度高等职业院校新增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辽教办发[2012]100号)
省内有关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
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的通知》(教高[2004]3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
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高[2004]4号)要求,省教育厅拟组织开展高等职业院校新增专业审核备案工作,现就2012/2013年度高等职业院校新增专业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2/2013年度高等职业院校新增专业申报时间截止到2012年5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材料
1.学校申报新增设专业正式文件;
2.《2012/2013年度辽宁省高等职业院校新增专业汇总表》(附件1)纸介质和电子版各一份;
3.《2012/2013年度辽宁省高等职业院校新增专业方向汇总表》(附件2)的纸介质和电子版各一份;
4.《辽宁省高等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申请表》(附件3)一式六份(附电子版)。申报目录外专业,除填报申请表外,还需填写该专业的专业简介(500字)。
该文件及相关附件电子版请登录辽宁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lnen.cn)从通知公告栏中下载。
5.《--学院(校)现有二级专业类情况汇总表》(附件4)
三、有关要求
1.各校要结合当前辽宁经济建设、产业集群发展对高端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做好学校专业建设发展的整体规划,明确学校的服务方向和主要专业类别(群)的定位。
2.各校拟增设的专业原则上应在学校现有专业类范围内,每校拟增设专业数不超过3个。
3.学校可在现已经设置的宽口径专业基础上增设专业方向。原则上各校新增设专业方向总数不超过3个,同一专业的专业方向不超过2个。
请各相关院校接到通知后,结合实际,认真做好新增专业申报相关工作,并按规定时间将相关申报材料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