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教科文卫体工会、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青年教师教学技能竞赛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教科文卫体[2012]7号)
省内各普通高等学校、沈阳市教科文卫工会、大连市教育工会、锦州市教科文卫工会:
为贯彻《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关于举办全国青年教师教学竞赛的通知》(教科文卫体工【2012】10号)精神,经研究,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和省教育厅决定联合举办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青年教师教学技能竞赛,为切实做好竞赛活动的组织工作,确保竞赛活动的顺利开展,现将《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青年教师教学技能竞赛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青年教师教学技能竞赛实施方案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
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青年教师教学技能竞赛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坚持科学发展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以“当好主力军、建功‘十二五’”为主题,以提高普通高等学校广大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为核心,鼓励青年教师更新教育理念,掌握现代教育教学方法,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二、组织领导
成立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青年教师教学技能竞赛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省教科文卫体工会、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省教科文卫体工会。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制定《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青年教师教学技能竞赛评审标准》(以下简称《评审标准》,附件1)。
各赛级和赛区由承办单位聘请专家组成竞赛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须依据《评审标准》对教师讲授情况进行现场评分,最后根据得分高低确定竞赛名次。
三、竞赛内容
竞赛按文科、理科、工科三个组分别进行。每位参赛教师按照自选题目组织20分钟的课堂教学。要求教学目的明确,教学设计科学合理,教学内容理论联系实际;用普通话授课,语言清晰、准确、生动;教学理念先进、特色鲜明、感染力强;多媒体技术应用得当,板书、图表工整美观;教态仪表自然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