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推进创新和成果转化体系建设
(一)加强产业关键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组织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专项,重点推进太阳能光伏电池、新能源汽车技术与装备、生物技术等领域关键技术攻关、工艺创新和成果转化。支持我市企业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联合开展产业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发挥各类市场主体和创新服务机构作用。推进建设一批产业孵化基地、科技创业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等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市科技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等部门配合)
(二)加强技术创新能力建设。依托冀中能源、中钢邢机等行业龙头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支持建设一批国家级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引导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到2015年,使70%以上的大中型企业建立技术研发机构。加强公共检测服务平台建设,完善提高沙河玻璃研究院、龙星化工国家认可实验室、远大阀门检测中心等科研检测机构,推进建设一批国家级产品质量检验中心。研究制定促进创新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创建一批省级创新型企业和试点企业,推动优势企业争创国家级创新试点。(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依据职能分别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三)强化创新人才支撑。适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采取鼓励团队引进、核心人才带动引进、项目开发引进、柔性引进等多种方式,面向国内外引进急需的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紧缺型人才。建设邢台市“人才家园”,为高层次人才来邢创业提供住房、配偶安置、子女就业和生活配套服务。调整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大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相适应的学科专业,推进新兴产业企业与职业教育的深度结合,加强专业人才、技能人才培养。推进“项目、人才、基地”三位一体人才培养和引进模式,依托重大科研项目和创新基地建设,吸引、留住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在邢台创业。健全人才公共服务体系,为各类人才或用人单位提供人事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障代办、人才培训、人才招聘引进等多方位服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五、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一)加大财税支持力度。设立与省配套的“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从2011年开始省已设立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2012年为10亿元),为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技术研发、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创新能力建设、重点应用示范、高成长性企业培育和重大龙头项目引进等提供引导资金支持。全面落实国家及省出台的关于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节能减排及再生资源利用等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各项财税鼓励政策。(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依据职能分别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