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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村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5.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采取农田氮磷流失拦截、化肥减施、农药减施替代等措施,减少农田污染。大力推广畜禽粪污无害化利用技术、垃圾污水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废旧农膜回收加工技术和生物防治技术,实施乡村清洁工程,开展清洁田园、清洁水源和清洁家园行动,推行清洁养殖。开展农业面源污染调查和定点监测,建立健全农业面源污染监测预警体系和执法体系,有效提高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效果,到2015年,建成80个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示范区,建立300个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定位监控点。
  (八)大力发展农业循环经济。
  1.加快发展节约型农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的思路,大力推广节地、节水、节肥、节能新技术,推进形成“资源—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循环农业发展模式。推广测土施肥、旱作农业、免耕栽培、精量播种等技术,建立节水型栽培模式和灌溉制度。积极发展集约生态养殖业,大力推广绿色高效生态畜禽水产养殖技术。
  2.加快推进农村资源循环利用。以农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突破口,加快开发农作物秸秆等为主要原料的生物质燃料、肥料、饲料。抓好农村沼气普及利用,重点发展联户沼气和大中型沼气工程。支持生物质成型燃料产业化,推广秸秆压块炊事采暖炉具30万户。加快循环农业示范区建设,到2015年,建成15个循环农业示范区、30个循环农业示范县。
  六、实施幸福乡村计划,切实改善农村民生
  (一)加强农村新民居建设。
  坚持群众自愿、规划先行、产业带动的原则,分类指导、规范运作,巩固提高已有省级示范村,积极稳妥推进农村新民居建设。优化村镇空间布局,统筹县域镇村体系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村庄建设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和促进村镇布局优化、人口相对集中居住,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产业集聚发展、公共服务水平大幅提升。规范实施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严格履行民主程序,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农村土地集约利用,适当合并分散村庄,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联村并建,挖掘新民居节地潜力。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重点支持新民居示范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加大农村、国有林场和垦区危旧房改造力度,“十二五”期间,完成50万户农村危房、4.7万户国有林场和垦区危旧房改造任务,基本解决生活困难群众的居住安全问题。
  (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全面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工作。深入推进“百乡千村”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计划,落实“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加快推进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向县级以下延伸,省级重点镇和现状人口1万人以上的建制镇全部建成污水处理厂。加快建制镇污水管网配套建设,实施雨、污分流。统筹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县级市、环首都县、沿海县和其他有条件的县要逐步建立“户分类、村收集、镇(乡)转运、县(市)处理”的城乡一体垃圾处理体系。建立健全村庄设施管护、环境保洁、村庄绿化和村容美化等管理制度,有条件的地方要成立专职卫生环境管护和村庄绿化队伍。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推广节能减排技术,控制工业污染,治理生活污染,预防农业污染,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广大农民生活质量。到2015年,县(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80%,全面完成环境问题突出村庄的治理工程。
  (三)加快推进扶贫攻坚。
  以燕山-太行山和黑龙港两大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特别是环首都扶贫攻坚示范区为重点,采取倾斜政策,加大支持力度,举全省之力推动贫困地区加快发展、脱贫致富。按照新的扶贫标准,增加扶贫开发投入,着力巩固和发展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积极推进产业扶贫,重点发展以设施蔬菜、设施养殖和高效林果为主的家庭增收项目。积极推进科技扶贫,支持大专院校、科研单位与贫困地区开展产学研合作,培育一批科技型扶贫龙头企业,扶持建设一批科技示范村和示范户。继续实施扶贫培训“雨露计划”,加强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培训质量。积极推进移民扶贫,对山区、坝上地区不具备基本生存条件,就地难以脱贫的特困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引导搬迁户向小城镇、中心村集聚,实现易地脱贫。加大以工代赈扶贫工作力度,改善贫困农村基础设施条件,增加贫困人口劳务收入。积极推动对口扶贫,组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和经济实力较强的县(市、区),对口帮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重点村及革命老区,广泛动员民营企业、扶贫志愿者通过多种方式参与扶贫开发。“十二五”期间,完成3000个贫困村整体脱贫任务,全省农村贫困人口减少50%,贫困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明显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四)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
  加快推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人数达到3570万人,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全覆盖。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加快推进门诊统筹,新农合参合率稳定保持在95%以上。新农合人均筹资水平达到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5%或不低于300元,实现门诊统筹全覆盖,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提高到70%,重大疾病住院报销比例不低于80%。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完善农村低保水平与全国同步增长机制,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进一步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提高供养标准,使其达到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新建50所综合型民政事业服务中心,改扩建416所敬老院为综合型民政服务中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达到75%。
  七、大力发展劳务经济,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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