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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村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三)深入实施农业综合开发。
  1.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以打造粮食生产核心区为重点,按照集中连片、规模开发、综合治理的要求,加强中低产田改造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完善田间灌溉和除涝体系,建设农业用电设施、农田和田间林网,突出节水工程建设,加强土地治理,着力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努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为载体,建设一批农业科技示范园和万亩高产示范方。“十二五”期间,改造中低产田500万亩,其中新增高产稳产田300万亩。
  2.大力实施“沃土工程”。采取平整土地、深耕深松、增施有机肥、保护性耕作、秸秆还田等土壤改良措施,切实增强耕地蓄水保墒保肥能力,稳定提高耕地基础地力和持续产出能力。到2015年,土壤有机质含量提高0.4个百分点。
  (四)着力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
  1.扩大农机装备规模。全面落实中央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鼓励和引导农民购置多功能、复式、低耗、高效大中型农机具,改善农机装备水平,提高农机配套率,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到2015年,全省农机总动力达到1.1亿千瓦。
  2.优化农机装备结构。重点解决玉米生产关键环节机械化问题,鼓励农民购置玉米收割机和秸秆还田机、深松(耕)机、免耕播种机等农机具,促进玉米收获机械总量快速增加。进一步增加深松联合整地机等大型、高效、联合作业机数量。加强农机、农艺结合,加快推广适宜机械化作业的品种和栽培模式。到2015年,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提高到70%以上,玉米机收水平达到60%以上。
  (五)加强农业防灾减灾体系建设。
  1.建立健全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完善省、市、县、乡四级防控体系,建立动植物疫病监测预警系统、省际间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系统、综合防控站和先进适用综合防控技术体系,抓好统防统治示范区建设。
  2.加强气象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与应急气象服务、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与农业气象服务、人工影响天气、邯郸新一代多普勒天气雷达和基层气象台站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充分发挥气象服务的基础性作用。
  3.加强森林和草原防火工作。健全各级森林草原防火预防、扑救、保障三大体系,强化森林草原消防队伍与装备建设,抓好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提高火灾应急处置能力,到2015年,省重点林区视频监测覆盖率达到50%以上,森林草原火灾受害面积控制在0.3‰以内。加强山洪、风暴潮等自然灾害的预警预报和防治工作。
  (六)加强重点生态工程建设。
  1.推进重点造林绿化工程建设。按照“构筑京津绿色屏障,再造河北秀美山川”的总体要求,全面加快京津风沙源治理一期、太行山绿化、“三北”防护林、沿海防护林、平原绿化及退耕还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大力实施以燕山太行山生态屏障和坝上防风固沙林带、滨海湿地及沿海防护林带、环首都生态带为骨干的“一屏三带”工程,启动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突出抓好环首都地区、沿海地区、城镇周围、主要交通干线和主要河渠两侧等重要区域造林绿化。“十二五”期间,完成重点造林工程绿化面积2100万亩。
  2.切实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大力实施《河北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各项政策,围绕“保住树、管好林、见效益、能致富”的目标,抓好基本口粮田、农村能源、生态移民、后续产业发展和退耕农民就业创业转移技能培训、补植补造等建设任务,切实解决退耕农民的长远生计问题。采取林粮、林草、林禽、林畜等立体开发模式,大力发展林下产业,实现以短养长,提高综合效益。
  3.全面落实生态功能区划。加强对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海岸线及湿地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空间管制。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提高生态补偿标准,实现下游与上游、开发区域与保护区域、受益地区与受损地区、受益人群与受损人群之间以及自然保护区内外的利益补偿。加强典型自然生态系统及重要湿地的保护和恢复,加快白洋淀、衡水湖等湿地自然保护区恢复建设。规划建设一批森林、湿地及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对受到严重威胁的典型生态系统、珍稀濒危物种、珍贵海洋生物资源以及自然遗迹等,实施抢救性保护。“十二五”期间,新增自然保护区面积220万亩。
  (七)加强农业资源和环境保护。
  1.保护森林资源。建立合理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切实加强对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建立以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地方一般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为划分标准的林业分类经营体制,实行分类管理、定向培育。积极调整和优化林种、树种结构,实施全省中幼林抚育工程,加快低质低效林改造。
  2.推进生态补水和地下水环境修复工程。大力实施引黄生态补水工程,建立生态应急补水机制。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划定地下水源保护区,限制漏斗区新建机井,加强自备井关停工作,逐步关闭南水北调受水区的城市自备井,减少深层地下水开采量,控制地下水漏斗面积,有效遏制全省水环境恶化的趋势。
  3.加快水土流失治理。继续实施国家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程,大力推进太行山、永定河、潮白河、滦河等重点治理区的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加强流域上游水土保持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增强涵养水源和拦沙缓洪功能。加快小流域综合治理、坡改梯专项治理和生态恢复治理步伐。“十二五”期间,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0000平方公里,重点区域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
  4.加大草原建设与保护力度。实施围栏封育、人工种草、补播改良、禁牧休牧轮牧等措施,改造退化草场,恢复草场植被。加强人工饲草基地建设,加快草地退化、沙化、荒漠化治理进程,使重点草原区90%以上的草原得到有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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