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安排实行额度控制和市级范围内的总量平衡。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补贴资金90%以上应直接投入到项目建设上,10%可用于可再生能源建筑配套能力建设上。
(二)资金补助标准
示范项目资金补助按照项目使用可再生能源服务的示范面积进行补助。
示范项目资金补助标准表
分类
| 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
| 土壤源热泵建筑应用
| 地表水源热泵建筑应用
| 污水源热泵建筑应用
|
一般示范项目
| 重点示范项目
| 一般示范项目
| 重点示范项目
| 一般示范项目
| 重点示范项目
| 一般示范项目
| 重点示范项目
|
补贴标准(元/平方米)
| 5
| 10
| 20
| 30
| 15
| 25
| 18
| 28
|
根据项目示范的重要意义,经专家组认定,资金补助在相应标准的基础上可以进行调节。市、区各示范项目需按规定落实至少1:1.5的配套资金。对单个项目的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除国家明确规定的地方须配套资金的项目外,已得到财政其他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享受补贴。
(三)资金补助方式
本着创新机制、公平、公正的原则,合理分配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具体包括财政直接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对可再生能源建筑一般示范项目采用直接补助方式。对采用技术创新、技术集成,与低能耗、绿色建筑等相结合的重点示范项目,采用加大补贴标准的直接补助方式;对学校、医院、机关办公和大型公共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和改造项目,采用直接补助方式;对配套能力建设,采用直接补助方式。
2.对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采用以奖代补方式,可在项目补助经费中适度安排。
3.各地区配套资金原则安排在本地区项目中使用。
(四)资金补助来源
补贴资金来源由中央财政7000万元(含配套能力建设资金)及无锡市地方配套1.05亿元两部分组成。市、区级财政多方筹措,共同完成地方配套任务安排。其中:市级配套3000万元,各区等共同配套安排7500万元。
各区配套资金安排表
地 区
|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面积(万平方米)
| 配套资金 (万元)
|
滨湖区
| 70
| 1500
|
其中:
| 太湖新城西区
| 10
|
| 蠡湖新城
| 25
|
锡山区
| 42
| 940
|
其中:
| 锡东新城
| 20
|
惠山区
| 26
| 620
|
其中:
| 惠山新城
| 14
|
新区
| 146
| 2820
|
其中:
| 科技新城
| 7
|
| 太湖新城东区
| 120
|
崇安区
| 6
| 120
|
南长区
| 12
| 240
|
北塘区
| 8
| 160
|
太湖新城中区
| 50
| 1100
|
合 计
| 360
| 7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