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区在选择示范项目时,重点选择学校、医院、体育设施等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应用可再生能源,发挥政府投资项目应用可再生能源的示范作用,补贴资金将优先予以倾斜。
(2)结合《2011-2013年无锡市城市建设行动纲要》的要求,推进绿色低碳建筑建设,明确50%以上的区级公共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各区建成1个绿色住宅建筑示范小区。各区在开展绿色建筑建设过程中,重点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进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统一规划,各区建设的绿色建筑应用可再生能源的建筑面积不低于15万平方米。
4.项目选择
(1)建立项目库
根据项目的具体类型和条件,注意技术的适宜性、多样性以及经济性的统一,按照示范的技术路线要求确定项目。
单体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单体面积在0.5万平方米以上的政府办公建筑、3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小区纳入示范项目的选择范围。
具备实施可再生能源条件的公共建筑,要优先考虑采用地源热泵技术;对于按照65%节能标准或绿色建筑标准建设的住宅小区,优先考虑采用地源热泵集中供冷、供热、供热水。
在土地拍卖和转让、用地选址、固定资产投资节能审查、建筑设计方案的节能审查、施工图审查时,有关部门对符合应用条件的项目,应明确提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要求。
项目由建设方作为主体进行申报。对项目进行登记、造册,列入项目库,统一管理,并确定一批项目作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基本项目。在确定的项目中选择产生一般示范项目和重点示范项目。
继续严格执行12层及以下住宅和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必须统一设计安装太阳能光热系统的规定;原则上只对可再生能源应用一般示范项目、重点示范项目给予补贴。
对我市统一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视应用量的大小给予补贴。
一般示范项目和重点示范项目分类表
名 称
| 采用技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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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建筑
| 公共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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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示范项目
| 1、采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
| 采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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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达到建筑节能50%-65%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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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筑全装修比例达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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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示范项目
| 1、采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
| 1、采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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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达到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或以上;
| 2、达到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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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筑全装修比例达80%或以上;
| 3、达到二星级或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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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达到二星级或三星级的绿色建筑所占比例达50%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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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般示范项目、重点示范项目选择
落实一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开发建设重点企业,从中确定一批示范项目;通过征集和组织申报,落实一批示范项目;结合技术研究、开发和集成应用推广,组织一批示范项目。
(3)项目评审
制定《关于无锡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和建筑节能评审专家委员会的通知》和《无锡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评审办法》,对项目技术方案的可行性和先进性、技术推广前景、节能减排量、经费预算合理性、实施条件等进行综合因素组织技术专家进行评审并公示,确定正式的示范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