㈣ 总结阶段(11月)。各县市、口岸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包括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不足和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在11月5日前完成总结报告,报送自治州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自治州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
苗 欣 自治州副州长
副组长:
狄永江 自治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王连贵 自治州环保局局长
成 员:
苏德玛 自治州发改委副主任
叶尔肯 自治州经信委副主任
其格加甫 自治州监察局副局长
红 霞 自治州司法局副调研员
刘 军 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马玉河 自治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刘金博 自治州环保局副局长
王新荃 自治州工商局副局长
王振平 博尔塔拉电业局总工程师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环保局,负责承办环保专项行动的具体工作。
主 任:
王连贵 自治州环保局局长
副主任:
刘金博 自治州环保局副局长
成 员:
张虎生 自治州环保局办公室主任
龚坚艰 自治州环境监测站站长
刘 鑫 自治州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
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确定1名工作联络人员(由各单位报州环保局),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协调和信息通报。联系人:李震,联系电话:6281408;传真:6281406;邮箱:124754195@qq.com。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审定自治州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研究部署自治州环保专项行动相关任务;对全州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和督察,督办重点案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事务,承办领导小组作出的各项工作决定和部署;负责拟定自治州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协调各部门抓好工作任务落实;具体负责自治州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的督促、指导、检查和总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