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自治州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加强对重有色金属矿采选、冶炼为重点的重金属排放企业及尾矿库企业的安全和环境监管,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六个一律”整治措施,即:对不符合国家及自治区产业政策、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一律取缔;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达不到环境评价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对环境保护、安全设施、职业健康“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产;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对不能依法达到防护距离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对排查整治工作不到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一律追究责任。同时对重金属整治工作不力,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地区实行“双否决”:即一律否决各种环保荣誉称号(包括环保模范城、生态建设示范区等),一律否决重金属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的考核,并对该地区实施涉重金属行业区域限批。

  各县市、口岸要于2012年6月15日前,将辖区内所有重有色金属矿采选、冶炼以及皮革鞣制、电镀企业名单及详细地址、污染物排放、清洁生产审核、应急预案编制等方面的情况报自治州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州环保局),统一上报自治区环保厅予以公布。

  ㈡ 全面排查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企业,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进行全面排查。督促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相关信息,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采取有效措施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严肃查处不设置危险废物标志,不按规定申报登记或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环境违法行为。

  对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督促产生企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严肃查处不按照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严禁委托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危险废物,严肃查处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单位的环境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在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丢弃、遗撒的环境违法行为,对故意倾倒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建立危险废物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落实危险废物产生企业主体责任,未依法转移危险废物的,产生企业应承担清除污染、赔偿损失的责任。

  对危险废物处置利用企业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查处无证经营危险废物或不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经营的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要对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限期治理。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