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不断加大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力度。引导和支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推动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建立诚信管理体系。加快推进质量信用平台建设,加大质量安全信用信息记录发布力度。建立食品生产加工和进出口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加大对失信企业惩戒力度。全面建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信用档案,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继续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
五、大力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体系建设
(十八)推进食品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建设。认真贯彻《
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根据省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农村餐饮消费安全监管等管理办法,把食品生产经营及其监管活动全面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积极做好修订后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致病菌、污染物和农药兽药残留限量等基础标准以及食品添加剂产品国家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完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程序和要求,加强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告标准备案情况,督促其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经营。
(十九)强化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和技术支撑。完成无锡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和市农业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建设。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仪器设备引进,走差异化发展道路,努力提升两大检验检测中心在农产品检测、食品高端检验检测、保健食品功能检测、食品中不明添加物快速分析检测等方面的能力。掌握本地区检验检测资源分布状况,统筹检验检测力量建设,积极稳妥推进资源整合。在食品流通领域全面推行“基层采样、集中检验、分级监管”快检模式,年内,建成市级快检中心,推进市(县)、区快检中心建设。积极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鼓励发展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规范检验检测机构从业行为,加强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提高服务和技术能力。
(二十)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按照全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年度计划部署,做好相关工作。加强食品安全风险日常评估和应急评估,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工作。
(二十一)加强应急能力建设。根据《
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各级各类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和查处机制。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信息报送体系,细化信息报送时限、程序、责任等要求,提高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及时收集掌握和核查各类食品安全问题,有效应对和妥善处置食品安全事件。做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加大重点时段、重点场所、重点品种监督检查力度,严防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食品安全事故及时报告率、应急处置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