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治理整顿
(三)大力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积极落实《
无锡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123号)的有关规定和措施。建立市、区管理网络,确立市、区分级管理机制,明确收运处置的价格补贴机制。构建信息平台,严控餐厨废弃物去向。在完成首批181家供餐单位集中收集和处理的基础上,尽快扩大收运范围,确保 60吨/日的餐厨废弃物集中收运处置设施正常运行。不断完善餐厨废弃物源头数据库,完成餐厨废弃物信息化管理软件的编制和调试。启动网上申报,对产生单位、收运单位和处置单位进行分类管理。对餐厨废弃物运输车辆安装GPS系统,处置终端进行电子计量,采用联单制度和计分管理等手段,加强日常收运处置的监管考核。年底前确保200吨/日餐厨废弃物综合处理厂开工建设。对无照无牌、非法收运“地沟油”以及违规处理餐厨废弃物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
(四)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治理行动。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行为,监督企业依法生产经营。进一步集中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在畜禽水产品养殖环节滥用抗生素及禁用药物、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在火锅底料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加大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的治理力度。严密监测,坚决打击通过互联网等方式销售食品非法添加物等行为。全面排查和严厉整治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问题,坚决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
(五)开展农业投入品和农药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规范农资产品生产经营行为,重点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兽药、饲料添加剂和违法在农兽药、饲料添加剂中添加禁止使用成分的行为。查禁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鳞、久效鳞、磷胺等高毒农药和在食用农产品生产中使用违禁农药兽药的行为。强化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全过程管理。加强食用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监测,加大农药生产经营监管力度,加强兽药GMP(良好生产规范)后续监管,积极推行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度。
(六)开展畜禽屠宰及肉制品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屠宰和肉类流通、加工、进出口等环节的生产经营行为,严防“瘦肉精”肉品流入市场。强化活禽、生猪(牛、羊)产地和屠宰检疫,严惩出售和屠宰病死畜禽等违法犯罪行为。牛、羊、禽类等其他动物屠宰治理工作,由商务部门制定治理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加大对私屠滥宰和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屠宰场所的监督检查,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进厂(场)查验、来源和产品流向登记、肉品品质检验、问题产品召回、病害畜禽及产品无害化处理等制度。依法查处加工、出售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肉品,使用来源不明或不合格畜禽加工食品以及加工过程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