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和机制。继续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合理界定执法权限,明确执法责任,推进综合执法,减少执法层级,提高基层执法能力,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不执法、乱执法问题。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行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各县市、口岸要建立相关机制,促进行政执法部门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完善执法经费由财政保障的机制。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行政执法程序,保障程序公正。进一步梳理权力清单,完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等主要执法行为的运行流程,推行行政权力运行电子监察,明确执法步骤、环节和时限。在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活动中,进一步规范执法调查取证活动,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进行调查取证,杜绝违法取证行为。规范行政执法活动,处理违法行为的手段和措施要适当适度,尽力避免或者减少对当事人权益的损害。进一步推行全州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推进行政许可、行政征收等其他执法行为的规范自由裁量权工作,强化对开展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促进公正执法。
加强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制度,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告行政执法主体。非行政机关的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对拟上岗行政执法的人员要进行相关法律知识考试,经考试合格的才能赋予行政执法资格;没有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及时调整、梳理行政执法依据,明确执法职权、机构、岗位、人员和责任。推行行政执法资格网上考试、建立行政执法主体及行政执法人员网上管理系统,按所属区域、部门,公布行政执法主体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等事项。严格执法人员持证执法,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执法案卷评查、质量考核、满意度测评等工作,加强执法评议考核,评议考核结果要作为执法人员奖励惩处、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㈤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认真贯彻实施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凡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要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加快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配套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明确职责权限。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机制,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载体。严格依照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机制,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考核。依法妥善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依法做好保密工作。大力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在政务公开工作中的平台作用,继续完善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推行“一个窗口对外”和“一站式”服务,进一步加强对各类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