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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12〕12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五台工业园区(湖北工业园)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以下简称《意见》)、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通知》(新政办发〔2012〕37号)精神,为全面推进自治州依法行政工作,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以下简称《决定》)和《意见》颁布以来,自治州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先后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五年规划》(博州政发〔2006〕19号)、《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博州政发〔2010〕103号),坚持科学行政、民主行政、依法行政,政府法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随着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的召开,自治州面临大建设、大开放、大发展的历史性机遇,同时也给政府自身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进入2012年,实现国务院《纲要》规定的目标仅剩三年时间,而距目标的完成还有大量工作要做,任务十分繁重,形势不容乐观。今后三年,既是实现自治州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实现建设法治政府宏伟目标的攻坚阶段。各级行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一定要正确认识自治州经济社会环境的新变化,准确把握改革发展稳定的新形势,切实增强建设法治政府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要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州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坚信“只有努力才能改变,只要努力就能改变”,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增强忧患意识和紧迫感,提高服务能力,推进依法行政,确保博州与新疆同步如期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宏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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