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解决在岗不在编和已离岗农村代课教师问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12〕12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五台工业园区(湖北工业园)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自治州解决在岗不在编和已离岗农村代课教师问题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自治州解决农村代课教师问题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自治州解决在岗不在编和已离岗农村代课教师问题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为自治区农村中小学定向招聘教师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09〕120号)、《转发关于解决自治区已离岗农村代课教师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207号)及2012年1月召开的自治区妥善解决农村代课教师问题工作推进会精神,结合博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关于在岗不在编农村代课教师
㈠ 实施范围。
定向招聘教师学校的范围限于博州地区农村学校(不含县城学校),重点是边远贫困乡镇、村中小学以及规划长期保留的教学点。
㈡ 招聘对象。
2008年12月31日前,由县市、口岸统一招聘的乡镇、村中小学校(不含县城学校)在岗不在编教师。
㈢ 招聘条件。
⒈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在大是大非问题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⒉应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个别条件艰苦边远的招聘岗位,学历条件可放宽至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
⒊具有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无教师资格证书的,应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所规定的学历和相关条件;
⒋爱岗敬业、师德良好、身体健康;
⒌无违法、违纪记录。
㈣ 招聘办法。
⒈为农村中小学定向招聘教师,采取专项教学能力考核的办法组织实施。在符合招聘条件的前提下,按照《自治区为农村中小学定向招聘教师考核实施方案总纲》的要求,组织在岗不在编教师进行考核。重点考核教师的实践经验、实际教学能力,同时考虑学生和家长的认可程度以及曾受县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等因素。考核工作由自治州解决农村代课教师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以县市、口岸为单位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