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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二、扎实做好地震监测预报工作

  ㈠ 进一步增强地震监测能力。加强地震监测网络建设,加快自治州地震监测网络建设规划编制及评审,并纳入自治区地震监测网络建设规划。建成博乐地震中心台,通过努力逐步将自治州地震台网监测能力提高到自治区同期水平。推进强震动观测台网和烈度速报台网建设,积极推进重点水库、石油储备基地、高速公路等重大建设工程和建筑设备专用地震台网建设,依法加强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

  ㈡ 强化地震预测预报工作。加强与国土资源、气象、水利、测绘等部门的信息资料交流交换工作,提高现有地震预测预报工作的科技信息支持能力。充分利用地学界最新成果,多学科、多途径探索,专群结合,完善地震预测信息会商机制,努力提高地震预测预报能力。积极推进地震预测理论、方法和技术创新,完善地震预报管理制度,依法规范社会组织、公民的地震预测行为,建立开放合作的地震预测预报机制。

  ㈢ 加强群测群防工作。继续推进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和乡镇防震减灾助理员的“三网一员”建设,建立健全“三网一员”工作管理制度和规范标准。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在地震短临预报、灾情信息报告和普及地震知识中的重要作用。各级政府要鼓励和支持企业、学校等有科技基础的单位开展群测群防工作,研究制定支持群测群防工作的有效措施,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群测群防活动。

  三、切实提高城乡建筑物抗震能力

  ㈠ 加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力度。各级建设、规划、地震等部门要完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制度,切实把抗震设防管理纳入基本建设审批程序,把抗震设防要求作为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的必备内容,严格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标准进行设计。加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抗震设防质量监管,切实落实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确保所有建设工程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确定的抗震设防标准。

  ㈡ 继续推进城乡富民安居工程抗震设防达标工作。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农民自建房抗震设防达标工作的指导管理。村镇基础设施、公用设施要按照抗震设防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建立农村民居建设监管机制,确保新建农居达到抗震要求。各级建设、地震部门要提供符合抗震设防标准的农居建设图集,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健全技术服务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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