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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推广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㈡ 收单机构具体承办。中国农业银行博州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博州分行、博乐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收单机构要在距离银行网点、ATM(ATM是Automatic Teller Machine的缩写,意为自动柜员机)设施较远、无固定金融服务网点的乡镇、行政村选取合作商户设置服务点,按标准布设专用POS(POS是Point of sale的缩写,是一种多功能终端)或带硬件加密功能的电话支付终端,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加强对服务点和受理终端的日常管理,做好商户协议签订、业务培训、信息档案建立等工作,严格遵守账户、现金、银行卡及反洗钱有关规定,确保业务规范运作和农民资金安全,促进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的顺利实施和健康发展。

  ㈢ 人民银行积极推动。中国人民银行博州中心支行要加强对收单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各收单机构规范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工作,严格银行卡助农取款业务的准入审核,切实构建起便农、惠农、利农的服务体系,把安全、经济、便捷的现代支付服务延伸到乡村。

  四、工作步骤

  ㈠ 夯实基础,启动试点。2012年上半年,中国人民银行博州中心支行根据我州实际,确定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收单机构;各收单机构结合我州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乡镇和行政村规模、人口数量和地理位置等情况,按照“平等自愿、一村一点”的原则,通过实地考察、信用评级等多种方式,先行选择条件基础较好的乡镇村队,开展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试点工作;收单机构对服务点的选择,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本条件;经中国人民银行博州中心支行批准,也可以选择村委会或由村委会推选的代理人为服务点,并与服务点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㈡ 组织实施,规范运行。2012年下半年,中国人民银行博州中心支行要通过组织现场观摩会,对已试点并取得成效的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模式进行典型推介,在专题调研、实地考察和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以点带面,稳妥推广。同时,要通过总结工作经验形成一套比较规范、成熟的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工作体系。各收单机构要制订宣传计划和管理办法,对所在行政村的农民进行安全用卡知识宣传,通过张贴宣传标语、现场演示等方式,增强农民的安全用卡意识,通过业务技术手段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㈢ 总结经验,全面推开。按照“巩固、完善、提高、到位”的工作思路,认真总结各县市、各收单机构推行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中的经验教训,进一步健全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工作机制,规范管理,提高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质量,逐步在全州范围内全面推广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到2013年底,建成惠及全州乡镇村队的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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