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转发《关于保险业深入贯彻医改意见积极参与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粤保监发[2009]155号)
驻粤各省级保险机构、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
现将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业深入贯彻医改意见 积极参与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意见》(保监发[2009]71号)(见附件)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一并执行:
一、各公司应高度重视医改新政策给我省保险业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当前,广东省正在研究我省的医改意见,各公司应积极关注国务院及我省的医改政策,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和研究医改意见对我省保险业提出的新要求、新机遇,及早筹划、未雨绸缪,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为我省保险业积极参与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打好基础。
二、夯实基础,大胆创新,抓住机遇,做好服务,积极参与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和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一)经办各类城镇补充医疗保险、“新农合”业务的保险公司,要大力发展委托管理型业务,通过优化服务,以点带面,逐步推进,实现政策性健康险业务进一步发展。
(二)各保险公司应结合广东市场实际向总公司积极申请开办创新性健康险产品,提供优质服务,简化理赔手续,满足企业和个人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多样化健康需求。
(三)各保险公司要加强健康险客户数据整理工作,构建保险业疾病发生数据库和医疗费用数据库的基础平台。
(四)有条件的保险公司应通过探索“医保一卡通”、被保险人病历查询等工作,积极参与广东省医疗卫生体系信息系统建设,创新医疗服务管理和医疗风险控制模式。同时,可试点参与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
(五)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及各地市保险行业协会(办事处)要着手开展健康险客户黑名单建设。
广东保监局将对参与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和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的保险公司给予大力支持,探索建立经营绩效评价体系,通过“窗口指导”等行政手段推动形成我省合理有序的市场竞争机制。
特此通知
附件:《
关于保险业深入贯彻医改意见积极参与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意见》(保监发[2009]71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