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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老龄委关于无锡市“十二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老龄委关于无锡市 “十二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2〕94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老龄委《无锡市“十二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无锡市“十二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
(市老龄委 2012年3月)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我市老龄事业发展,根据《无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1年-2015年)》和《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老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锡委发〔2009〕7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无锡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2011年-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

  一、背景

  (一)“十一五”期间我市老龄事业发展的主要成就

  “十一五”时期,是我市老龄事业快速发展的五年。全市社会养老、医疗保障制度基本健全,建立了城乡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征地保障等各类保障制度,基本实现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全覆盖。全市企业退休人员人均月基本养老金达1432元(其中市区1479元),比“十五”期末增加575元;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个人自付比例由“十五”期末的45%下降至21%;低保对象中的孤老和70周岁以上老年人在低保标准基础上提高20%。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全市养老机构床位数由“十五”期末的11513张增加到21173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22张;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从“十五”期末试点至“十一五”期末增加到517个,基本实现市区街道(镇)级全覆盖;建立了居家养老信息服务平台4个,享受政府购买信息服务的老年人家庭数达1.2万户。老年社会福利水平不断提高,“五保”、“三无”老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达到5500元和4094元;对特定老人实行了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和入住养老机构补贴;为85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了长寿补贴。老年文化、教育、体育工作成效明显,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有效维护,为老优待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得到弘扬,全市老龄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二)“十二五”时期我市老龄事业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时期,是无锡加大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力度,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重要时期,也是我市加强老龄工作、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重要机遇期。据预测,我市60周岁及以上的户籍老年人口将由2010年的93.9万增长到2015年的115万,年均净增4.22万人,占户籍总人口的比重由20.18%增长到23.17%。同时,在我市人口老龄化加速的进程中,老龄工作与老龄事业的发展相对滞后,老龄工作体制机制还难以适应老龄事业发展的要求,老年人社会保障水平在地区之间、城乡之间以及不同身份保障对象之间还存在较大差距,社会公共服务供给难以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推进老龄事业与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任务十分艰巨。为此,加强老龄工作,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已成为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过程中的一项重要任务。

  二、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把加快老龄事业发展作为建设魅力无锡、创新无锡、创业无锡、幸福无锡的重要举措,实施积极老龄化战略,统筹推进城乡老龄事业发展,加快完善老年社会保障体系、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老年健康支持体系、老龄产业发展体系、老年社会管理服务体系、老龄工作体系,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不断提高老年人的生活水平和生命质量,不断在更高层次上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二)主要发展目标

  进一步提升老年人社会保障水平。全市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9%以上。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制度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不低于80%和70%。

  进一步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养老床位总数达3.91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机构养老床位数达34张;实现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专业护理人员持证上岗率达90%和80%以上,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受益面逐步扩大。

  进一步探索老年社会管理模式。纳入社区管理服务的企业退休人员比例达到100%。建立健全市、市(县)区、街道(镇)、社区(村)四级老年人协会网络。

  进一步拓展老龄产业领域。制定落实老龄产业政策,鼓励和扶持开发老年产品,正确引导老年消费,培育老年消费市场。

  进一步提高老年人生理和心理健康水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体育机构,定期组织老年人进行体检和体质测试,为辖区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和体质测试档案。不断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参加老年学校、远程教育、社会学习的老年人达到30%以上,经常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老年人达到60%以上。

  进一步健全老龄工作机制。健全党政主导、老龄工作机构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拓宽老龄事业发展的资金渠道,形成老龄事业发展多元、长效投入机制。

  (三)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共享成果。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老年人根本利益作为老龄事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解决老年人的实际问题入手,努力为老年人办实事,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让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2.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发挥各级党委和政府在老龄事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加强政策引导、资金支持、市场培育和监督管理。创造有利条件,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参与老龄事业发展,形成整体推进老龄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社会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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