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保险行业手续费结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粤保监发[2009]80号)
驻粤各省级保险机构、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
为规范保险公司和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手续费结算行为,增加结算流程透明度,促进广东省保险行业健康发展,特制定《广东省保险行业手续费结算管理办法(试行)》。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应建立领导责任制,明确一名分管副总经理负责此项工作,对该办法执行情况负责。
二、各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应及时将该办法转发至各分支机构,并组织各分支机构进行认真学习,要求下属各机构严格按照该办法的要求进行手续费结算。
三、该办法未将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个人代理人纳入管理范围,但各保险公司应参照该办法要求完善本公司与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个人代理人间的手续费或佣金结算流程。下一步我局将根据该办法的试行情况,逐步将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个人代理人纳入该办法管理范围。
四、我局将不定期检查该办法的执行情况,对不按照该办法执行手续费结算的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将依照《
保险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各保险公司应在2009年5月22日前将省级分公司以及各地市分支机构在协议银行开设的手续费转账支付专用账户和保费结算账户的账号、开户银行网点的相关信息以纸质文件形式,加盖公章后向我局报备,并将电子文件发送至我局相应处室联系人的电子邮箱中。
产险处 联 系 人:李文俊
联系电话:020-38361191
电子邮件:wenjun_li@circ.gov.cn
寿险处 联 系 人: 郭大波
联系电话: 020-38361007
电子邮件: dabo_guo@circ.gov.cn
中介处 联 系 人: 吴 双
联系电话: 020-38320694
电子邮件: circgz@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