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深入开展生态示范创建活动
积极创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城市,大力开展生态园林城市、生态旅游区、生态工业园区、生态军营、生态乡镇、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创建活动,
深入推进省“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力争取得新的突破和进展。到2012年底,全市累计创建“两型社会”示范乡镇(街道)8个,示范村(社区)81个;创建“两型社会”示范学校28个、“两型社会”示范企业70家。建成市级以上生态村14个,创建绿色饭店20家、建成市级以上绿色社区35个、建成20所市级以上绿色学校。开展环保社会实践活动基地、环境教育基地创建工作,完成环保社会实践活动基地和市级以上环境教育基地16个,年内设立8-10个“生态观测点”。
24.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
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积极倡导绿色消费理念,推进节约型、环保型机关建设,强化企业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的社会责任,引导社会生态环境行为,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满意度持续提高。以世界“环境日”、市“环境月”等为契机,继续深入开展“生态文明我行动”系列主题宣传活动。在环保志愿服务上实现突破,成立无锡市环保志愿者分会,志愿者数量发展到5000名。深化“绿色千人行”、“环保卫士看环保”等活动,打造1-2个在国内省内有影响力的品牌活动。
三、保障措施
25.加强组织领导
市成立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协调机构,加强与省生态办的沟通联系,建立有效工作机制,统筹组织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工程。制定生态文明建设工程年度推进计划,分解落实任务,明确责任分工,推动工作落实。加强农村环保机构队伍建设,乡镇有环保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行政村有环保监督员。
26.严格监督考核
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激励约束机制,制订实施考核办法,把生态文明建设任务纳入全市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考核体系,编入中长期发展规划。将重点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地区和部门,明确工作责任和时限要求,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任期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实行各地各有关部门生态文明建设年度报告制度。强化督查考核,定期通报生态文明建设工程有关情况,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党政领导班子政绩的重要依据。
27.推进工程建设
梳理生态文明建设重点工程项目,建立重点工程项目责任制,加强工程项目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重点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