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四)科技载体建设工程。按照“集中、集约、集聚”总要求,重点加快建设一批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完善高标准的配套设施。提升建成科技载体承载功能和利用效率,支持科技资源、成果、人员、中介、平台和管理等创新要素向载体聚集,成为我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孵化一批科技创新创业企业,建设一批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优化整个园区的持续创新力和集聚力。(责任部门:市科技局)
(三十五)科技金融服务工程。健全壮大产业投资、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等基金规模和机构体系,积极拓展以股权投资为基础的债权融资服务,三年内各类股权投资基金总规模突破300亿元,科技企业各类债权融资总规模突破300亿元,为新兴产业的培育发展尤其是物联网产业的快速壮大提供有力的支撑和保障。(责任部门:市科技局、金融办)
(三十六)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始终把生态改善作为转变发展方式的“倒逼”动力,把生态良好作为衡量转型发展成功与否的根本标志,通过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积极构建生态产业体系、生态环境体系、生态制度体系和生态文化体系。力争到2012年,全市环境质量综合指数稳定在90以上,全市环境面貌和生态质量明显改善;到2015年,率先建成低碳经济城市。(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发改委、经信委)
(三十七)民生改善幸福工程。坚持民生为先,把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重要原则,不断调整民生工作的重点,丰富民生工作的内涵,大力实施居民收入倍增、社会保障提升、社会事业发展、社会管理创新、民主法治推进工程,不断提升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水平,进一步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到2015年,各市(县)、区在全省率先实现基本现代化,人民群众幸福感显著提升,到2020年或通过更长一段时间的努力,达到全球最具幸福感国家(地区、城市)的先进水平,使无锡真正成为国际有名、国内领先、民众满意、和谐宜人、幸福安康的首善城市。(市发改委、人社局、文广新局、民政局、卫生局)
三、保障措施
(三十八)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无锡市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目标责任制,逐级分解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市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统计局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责任部门:市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统计局)
(三十九)加强政策扶持。各市(县)、区要根据各自实际,进一步梳理整合各项财政扶持和税收优惠政策,加强政策配套、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促进资金、人才、土地等各种生产要素向有利于创新型城市建设的领域流动和集聚。(责任部门:各市(县)、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