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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转发《关于加快业务结构调整进一步发挥保险保障功能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二是大力调整产品结构,提升人身保险业的核心竞争力。(1)加大长期储蓄型产品发展力度。期缴寿险产品的新单保费是体现寿险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内含价值的重要指标。各人身保险公司要坚持“短期变长期,趸缴变期缴,加大风险保障成分”的方向,大力发展缴费期在5年以上的长期储蓄型人身保险产品,逐渐使内含价值高、抵御金融危机风险能力强、业务稳定性好的长期期缴保障型寿险产品成为业务主流。(2)加大风险保障型产品发展力度。风险保障型产品是保险业的优势业务和核心业务。各人身保险公司要结合自身经营特点,以会计政策调整为导向,大力发展意外伤害险、养老保险、医疗健康保险业务,积极拓展基本(补充)医疗管理、企业年金等受托管理业务,加大对上述业务在人、财、物方面的投入和支持力度,加大对下属分支机构与人员有关保障型业务达成情况的考核权重。(3)努力提供全方位的人身保险产品服务。各人身保险公司应立足广东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积极向总公司提出新产品开发建议。在提供产品服务时应考虑不同消费者的需求偏好,拓展县域市场时应选好业务切入点,推进适合县域消费、保费低廉、保障适度的保险产品,进一步满足社会大众多样化的人身保险需求。

  三是科学调整区域结构,保持不同区域间协调发展。各人身保险公司可因地制宜地制定扶持“非珠三角”地区保险分支机构发展的优惠政策,在人力资源、费用支持、业务政策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使珠三角地区保持快速发展的同时,发挥非珠三角地区的后发优势,实现全省人身保险业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以人为本,提升客户服务品质

  各人身保险公司要把结构调整工作与保护消费者利益、提高客户服务水平紧密结合起来,把诚信服务意识贯彻到公司管理、销售展业、核保理赔、客户服务等各个方面。一是要建立健全贴近市场、效率高、反应快的售前、售中和售后的系统化服务机制。二是要坚持不懈地抓好对销售人员的培训、后续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坚决杜绝通过销售误导、降低或免除退保费用等方式误导消费者订立或提前解除保险合同。三是要加大保险宣传力度,积极引导、教育投保人更加理性地看待保险产品,培养更加健康的保险消费理念,使保险消费者明明白白买到合适的人身保险产品。

  各人身保险公司在接到本通知后,应将有关业务结构调整计划和方案于2009年3月5日前报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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