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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宁波市旅游工作绩效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二)都市旅游发展成果奖

  根据都市旅游项目推进及品质提升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三)旅游行业品质提升先进奖

  根据旅游行业品质提升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四)智慧旅游建设先进奖

  根据旅游信息化建设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五)旅游市场拓展先进奖

  根据旅游营销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进行综合评定。

  (六)旅游节能减排工作先进奖

  根据市、县两级旅游主管部门完成年度旅游节能减排目标评价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其中,优秀奖2名;优良奖2名;达标奖若干名。

  (七)旅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奖

  根据市、县两级旅游主管部门完成年度旅游安全生产目标评价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其中,优秀奖2名;优良奖2名;达标奖若干名。

  五、旅游经济服务奖的设置及评价要求

  (一)共性评价目标(20分)

  1.领导重视,把支持旅游业发展摆在本部门工作的重要位置,列入本部门的工作计划,有明确的分管领导,落实具体责任处(室)和联络员,做到工作机制完善、责任明确。(10分)

  2.积极参加市旅游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织的专题会议或活动,履行成员单位的职责和义务,完善与本部门相关的旅游工作档案资料。(10分)

  分管领导不明确、职能处(室)和联络员没有落实的扣10分。未按要求参加相关会议或活动,相关工作档案资料整理不规范,未按规定时间上报工作总结的扣10分。

  (二)个性评价目标(80分)

  按照个性评价目标任务,积极配合旅游管理部门做好促进旅游经济发展的相关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影响旅游业发展的各种问题,共同培育旅游支柱产业。

  按完成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工作配合意识不强、配套工作落实不够、有关问题协调解决不及时的酌情扣分。

  (三)加分项目(10分)

  目标任务完成突出,且有良好社会反响的,由各部门提供相关书面材料,经市旅游经济发展领导小组综合评估,酌情加5~20分。

  旅游经济服务奖分为优秀奖、优良奖和促进奖,各设若干名。

  六、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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