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宁波市旅游工作绩效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2〕8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12年宁波市旅游工作绩效评价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评价要求,狠抓落实,确保今年我市旅游经济发展目标全面完成,为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2012年宁波市旅游工作绩效评价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09〕41号)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六个加快”战略部署,充分发挥政府主导抓旅游的优势,进一步营造“合力兴旅”氛围,加快推进旅游经济强市和长三角最佳休闲旅游目的地建设,特制定本绩效评价实施办法。
一、评价范围及奖项设置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评价奖项为“综合奖”及“旅游重大项目推进奖”、“都市旅游发展成果奖”、“旅游行业品质提升先进奖”、“智慧旅游建设先进奖”、“旅游市场拓展先进奖”、“旅游节能减排工作先进奖”、“旅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奖”7个单项奖。
(二)市旅游经济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评价奖项为旅游经济服务奖。
二、综合奖的评价要素(见附件1)
三、综合奖的设置及评价要求
(一)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3名。
(二)特别贡献奖2名。获得特别贡献奖的县(市)区政府不再参与一、二、三等奖的评定。
(三)出现以下情况的,取消综合奖评奖资格:
1.发生重大旅游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突破上级下达的目标控制数的。
2.没有完成年度旅游节能减排评价目标的。
四、单项奖的设置及评价要求
前五个单项奖各设1名。
(一)旅游重大项目推进奖
根据重大旅游项目推进情况及取得的成效进行综合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