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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高久彬等3名见义勇为人员的决定

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高久彬等3名见义勇为人员的决定
(丹政发〔2010〕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08年以来,我市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涌现出一批事迹突出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为在全社会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根据《丹东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实施办法》,市政府决定:

  授予在冰窟窿中勇救落水群众的宽甸满族自治县太平哨镇太平哨村会计高久彬同志“丹东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奖励人民币3万元。

  授予在大河里勇救落水小学生的宽甸满族自治县毛甸子镇毛甸子村村民姜春平同志“丹东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奖励人民币3万元。

  授予在鸭绿江勇救落水儿童的振安区东泰社区退休工人安晨光同志“丹东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奖励人民币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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