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上海市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指导意见
(沪卫中医〔2012〕034号)
各区县卫生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相关大学、学会和医疗机构:
为全面落实《上海市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0年-2012年)》(以下简称:中医药三年行动计划),加快本市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推进速度,如期完成中医药三年行动计划的各项工作任务和建设项目,现结合实际情况,对下阶段实施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推进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项目实施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增强推进中医药三年行动计划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认识实施中医药三年行动计划对于在深化医改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全面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发挥中医药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促进中医药传承和创新,加快人才队伍和学科建设,加强中医药文化和对外交流合作,保障市民健康的重大意义。
(二)各项目实施单位要集中精力、精心安排,围绕总体目标,组织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和建设项目的推进工作。要将项目实施工作作为当前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实、抓好,确保在2012年内所有项目都有实质性进展,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二、加强领导,成立中医药三年行动计划领导班子
(一)市卫生局成立“上海市中医药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和各项目工作小组,建立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中医药三年办),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各项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落实各项任务。各区县卫生局应建立相应的组织形式,由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按照全市统一布置,落实相应的工作任务和建设项目,进一步做强、做实、做细。承担项目实施任务的中医医疗机构应由院长负责,其他机构应由分管领导负责,并成立项目领导小组,明确项目责任人员,具体落实各项目工作。
(二)各级领导小组要制定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做到目标清晰、运作有序、信息公开、资料完整。在实施项目工作中,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统筹安排、扎实推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要协调好与其它工作之间的关系,协调好与各相关部门的工作,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和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和建设项目。
三、明确任务,加快落实项目任务和内涵建设
(一)各项目工作小组和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根据中医药三年行动计划22个项目和市级财政经费安排,进一步完善“项目实施方案”,梳理存在的问题,明确目标任务,加快推进步伐。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经费的使用管理,严格按照核定内容执行。涉及有关采购项目,要按照政府采购部分和非政府采购部分逐项分解,并及早启动政府采购工作。同时,各项目实施单位应将非政府采购部分项目经费按照市财政局核定细目在实施方案中予以细化,并根据要求及时上报项目进度表和项目经费季报表,报告项目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