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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的通知


  加强与外国驻京使馆、跨国公司和大型企业科普资源的合作交流。积极动员外国驻京使馆、跨国公司和大型企业发挥自身优势,参与北京的科普活动,为首都市民提供多元化的科普服务。

  3、分工:

  由市科委、市科协牵头,市委宣传部、首都精神文明办、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市政市容委、市农委、市文化局、市文物局、市广电局、市新闻出版局、市体育局、市知识产权局、团市委、市总工会、市妇联、市残联、市气象局、市社科联参加。

  四、保障和实施

  (一)政策法规。

  建立和完善全民科学素质建设的政策法规体系。进一步明确政府机关、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及公民个人在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中的权利、责任和义务。适时对《北京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条例》进行修订。继续将全民科学素质建设工作纳入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体系及北京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统筹安排,深入推动。

  完善奖励、激励制度。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严格北京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标准和程序,奖励在科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教师、管理人员、企业家和社会各界人士及单位。制定相关的认定标准和表彰奖励办法,鼓励和吸引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兴办非营利的公益性科技教育、传播与普及机构。重点扶持科普设施开发和科普网络游戏及科普动漫等产业的发展。

  (二)经费投入。

  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北京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结合社会经济发展和全民科学素质建设发展的实际需要,逐步提高科普投入水平,保障科普工作顺利开展。进一步加大对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投入力度。

  落实各相关部门实施经费。各有关党政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根据所承担的任务,按照预算管理的规定和现行资金渠道,统筹考虑和落实所需经费,纳入部门预算。

  拓宽社会资金投入渠道。切实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中宣部关于进一步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6〕4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科学技术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55号)和《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科普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科发证字〔2003〕416号)中有关对公益性科普事业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并依据《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2011-2015年)》,鼓励捐赠,广辟社会资金投入渠道。落实完善捐赠公益性科普事业税收政策,广泛吸纳境内外机构、个人的资金,支持首都全民科学素质建设。

  落实职工科学教育培训经费。切实执行《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中有关“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的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并将其中主要部分用于职工科学素质建设。

  (三)队伍建设。

  加强专职科普工作者队伍的建设。建立科普工作者教育和职业培训体系,开展多种形式培训和进修活动,全面提升在职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人员的科学素质和业务水平,有计划地做好各项目的主要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鼓励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和科普场馆联合设置相关专业或研究教学中心、博士后流动工作站,培养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的专门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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