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上海市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②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③上海市防汛信息中心发布黄浦江苏州河口潮位红色预警信号。
④沿长江口、杭州湾主海塘决口或市区重要地段防汛墙决口。
⑤ 造成特大等级灾害的其它汛情。
(2)Ⅰ级响应行动
①市教委进入Ⅰ级应急响应状态。主要领导进入指挥岗位,组织指挥本系统全力投入防汛防台抢险工作,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②各单位、各学校进入Ⅰ级应急响应状态。主要领导和防汛责任人进入防汛防台抢险指挥岗位,迅速落实各项防汛防台抢险措施。
(3)Ⅰ级响应防御提示
①各单位、各学校加强24小时值班,主要领导负责指挥本单位、本学校防汛防台工作。
②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幼托园所以及有关单位根据市政府的决定,采取停课、停业或其它专门的保护措施。学校、托幼机构应指派专人负责管理已到校的学生和已入园(托)的儿童,确保学生安全。
③台风中心经过时风力会减小或静止一段时间,提醒师生员工应继续留在安全处避风,防止强风突然吹袭造成人员伤亡。
④红色预警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4.3 应急结束
4.3.1当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上海中心气象台、市防汛信息中心解除有关预警信号后,由市防汛指挥部宣布解除应急状态,各单位、各学校转入常态管理。
4.3.2各单位、各学校组织开展各项善后处理工作,恢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5 后期处置
5.1 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5.2 环境整治和损毁设施修复
各单位、各学校要组织力量做好本单位、本学校环境整治,清查校园设施、设备损毁情况,对影响防汛防台安全和学校、单位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的,应尽快修复。
5.3 保险与补偿
鼓励并支持各单位、各学校和个人参加与防汛防台相关的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