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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教育系统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2012修订)


  ①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②上海市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③上海市防汛信息中心发布黄浦江苏州河口潮位橙色预警信号。

  ④防汛墙或海塘发生险情,可能造成较大危害的。

  ⑤造成重大等级灾害的其它汛情。

  (2)Ⅱ级响应行动

  ①市教委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状态。按照预案和职责分工,由分管防汛防台工作领导负责组织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并根据市防汛指挥部的指令,协助有关区县防汛指挥部实施防汛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②各单位、各学校根据相关预案和工作要求,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状态,确保与上级主管部门和区县防汛指挥部信息畅通,由分管防汛防台领导检查各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有关情况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通报区县防汛防台部门。

  区县教育局确保及时向所属各单位、各学校、行业主管单位确保向所属学校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并督促检查各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3)Ⅱ级响应防御提示

  ①各单位、各学校组织24小时值班,分管领导上岗带班,抓紧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②提醒师生员工尽可能不要外出,防止高空坠物伤人;各级各类学校停止一切户外活动。停止室内大型集会,立即疏散人员。

  ③加强安全巡查力度,重点巡查锅炉房、配电间、危险品仓库、图书馆、计算机房、实验室、学生宿舍、校内高架电线等部位防风、防水、防雷、防漏电等准备工作。

  ④校内建设工地按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暂停施工,并落实相关措施,尤其是对塔吊、脚手架等建设设施进行加固或拆除。

  ⑤校内工地临房、危棚简屋等处人员按预案撤离转移至指定安全地带。从事海洋科研、试验、养殖等户外教学实践活动的船舶应到避风场所避风。

  ⑥抢险救援队伍集中待命,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⑦已被政府设定为临时避险场所的学校要协助职能部门做好安置灾民和赈灾救济工作。

  ⑧黄色预警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4.2.4Ⅰ级响应

  (1)Ⅰ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市防汛指挥部报请市政府同意,发布防汛防台红色预警信号,各单位、各学校组织实施Ⅰ级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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