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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教育系统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2012修订)


  4.1.1 按洪涝、台风等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根据市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Ⅳ级、Ⅲ级、Ⅱ级、Ⅰ级。

  4.1.2 进入汛期,各单位、各学校要加强值班,密切关注气象信息和上级工作要求,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4.1.3市教委按照市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各单位、各学校根据教育主管部门和区县防汛部门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4.2 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4.2.1 Ⅳ级响应

  (1)Ⅳ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市防汛办视情发布防汛防台蓝色预警信号,各单位、各学校组织实施Ⅳ级应急响应:

  ①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上海市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②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

  ③上海市防汛信息中心发布黄浦江苏州河口潮位蓝色预警信号。

  ④造成一般等级灾害的其它汛情。

  (2)Ⅳ级响应行动

  ①市教委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加强与市防汛指挥部信息沟通,并根据要求向教育系统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

  ②各单位、各学校根据相关预案和工作要求,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和区县防汛指挥部信息沟通,检查各自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区县教育局根据要求向所属各单位、各学校、行业主管单位向所属学校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

  (3)Ⅳ响应防御提示

  ①各单位、各学校加强值班,注意收听、收看有关媒体报道和上级通知,及时掌握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

  ②各单位、各学校做好排水防涝准备工作,重点落实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场所、校内易积水区域、地下空间等关键部位的防积水和紧急排水措施。

  ③沿海、沿河、沿湖各单位、各学校配合职能部门及时关闭各类挡潮闸门。有排水泵站的各单位、学校加强值守,适时进行预排空。

  ④校园管理部门加强巡查,对风口、路口及易倒伏的行道树进行修剪、绑扎、加固等。提前进行校园道路进水口清洁工作,并做好降雨过程中的疏排水准备工作。

  ⑤检查加固各类指示标志,把门窗、围板、棚架、临时搭建物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固紧, 妥善安置易受影响的室外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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