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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教育系统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2012修订)


  2.1.2市教委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教育系统的防汛防台工作,督促各高校、区县教育局及直属单位落实防汛防台各项措施;

  (2)在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根据汛情的影响,协调落实有关学校承担汛期紧急转移人员临时安置点的工作;

  (3)负责督促、指导高校、区县教育局和直属单位开展防汛防台知识教育、安全警示宣传和应急演练;

  (4)重大汛情、灾情发生时,协调、协助相应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市政府部署的其他工作。

  2.2 高等学校、区县教育局、直属单位

  各高校、区县教育局、直属单位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单位或辖区内各教育单位做好防汛防台工作,成立相应的防汛防台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制定和完善防汛防台工作应急处置预案,组织、指导所属部门和学校开展防汛防台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督促落实防汛防台各项措施。

  行业主管单位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单位所辖学校做好防汛防台工作。

  2.3 中小学、幼托园所

  各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托园所应在区县教育局和行业主管单位领导下成立防汛防台组织机构,制定完善应急处置预案,适时开展防汛防台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及培训活动,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加强信息报告和预警措施,发生重大汛情、灾情应及时向同级防汛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组织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3 预防与预警

  3.1 预防预警信息

  汛期各单位要密切关注气象、水文、海洋等部门动态信息,当上海市防汛指挥部通过内部通报或广播、电视、报刊等公共信息渠道,发布、调整和解除洪涝灾害和台风暴潮灾害预警时,各单位应将有关讯息及时通知各部门、各学校(校区)。

  3.2 预警级别划分

  防汛防台预警级别依据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3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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