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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教育系统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2012修订)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上海市防汛条例》《教育系统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上海市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专项预案,结合本市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专项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上海市教育系统各单位、各学校防御台风、暴雨、雷电、洪涝等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1.4 基本原则

  1.4.1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原则,尽可能降低或消除因台风、暴雨、雷电、洪涝等自然灾害造成的影响,最大程度保障、保护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1.4.2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防汛防台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属地管理,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防汛访台工作坚持以防为主、平战结合、常备不懈,认真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队伍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重点做好防汛应急队伍演练和学生安全防范与避险逃生宣传教育。

2 组织体系

  2.1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1.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教委”)设立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由委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委领导担任副组长,办公室、学校后勤保卫处、高等教育处、基础教育处、职业教育处、国际交流处、民办教育处、财务处、青少年保护处等职能处室负责人为成员。市教委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学校后勤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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