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教育系统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沪教委后〔2012〕12号)
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市教委各直属单位:
根据《上海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修编工作的通知》(沪汛办〔2012〕2号)要求,结合本市教育系统工作实际,我委对2010年制定的《上海市教育系统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防汛预案》)作了相应修改,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并根据新修订的《防汛预案》总体要求,制定、修订本单位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
附件:上海市教育系统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
上海市教育系统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1 市教委
2.2 高等学校、区县教育局、直属单位
2.3 中小学、幼托园所
3 预防预警
3.1 预防预警信息
3.2 预警级别划分
3.3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3.4 主要防御工作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2 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4.3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抢险物资补充
5.2 环境整治和损毁设施修复
5.3 保险与补偿
5.4 调查与总结
5.5 培训和演练
6 信息报送和处理
6.1 灾情信息报送时间要求
6.2 灾情信息主要内容
7 奖惩
8 预案管理
8.1 预案制订
8.2 预案实施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提高教育系统整体防汛防台和抗自然灾害风险能力,确保教育系统各单位、各学校及时、科学、高效、有序地开展防汛防台应急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台风、暴雨、雷电、洪涝等自然灾害事件造成的危害,保护广大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保证教学、科研和生活正常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