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12月30日,实施日期:2011年12月30日)宣布失效或废止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转发《关于停止以撕票方式经营短期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的通知
(粤保监发[2009]28号)
驻粤各保险公司、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及各地市保险行业协会(办事处):
近日,中国保监会下发了《
关于停止以撕票方式经营短期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保监发[2009]7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广东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公司应认真抓好落实。凡在我省存在以撕票方式经营短期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的省级保险公司应成立清查工作小组并制定工作方案,由分管意外险业务的副总经理挂帅,明确有关部门、人员责任,负责广东辖区内以撕票方式经营的短期意外伤害保险单证的清收和销毁工作。对3月1日以后仍存在以撕票方式经营短期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的公司,我局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直接责任和省公司该项业务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并停止在广东地区接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新业务半年。
二、各公司应提高合规经营意识,在切实增强内部管控的同时,加大对保险中介机构的管理力度,严格执行中国保监会及广东保监局相关规定,及时清结以撕票方式经营的短期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手续费。
三、各地保险行业协会(办事处)应做好充分准备,在当地媒体上主动宣传中国保监会的相关政策,高度关注3月1日以后各地市场是否存在以撕票方式经营短期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我局报告。
四、各公司应将工作小组名单、工作方案于2月20日前报我局,以撕票方式经营短期意外伤害保险的单证清收与销毁情况于3月2日前报告我局。
联 系 人:张 健
联系电话:020-3836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