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力推进政策性涉农保险基本项目。2012年、2013年,全省政策性涉农保险基本项目为水稻、森林、渔业、能繁母猪和农村住房保险,其中渔业、能繁母猪、农村住房保险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水稻、森林保险在试点的基础上有序推广。2013年后,每年度结束前,广东保监局会同省农业厅(省委农办)、财政厅、金融办等有关部门,根据中央涉农保险补贴政策和我省“三农”工作实际需要,研究提出下年度政策性涉农保险基本项目,报省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二)探索发展政策性涉农保险补充项目。鼓励各地级以上市在基本项目以外,根据当地农业发展需要及财力状况,开办具有地方特色的政策性涉农保险项目,作为基本项目的补充项目。2012年,各地级以上市原则上要开办1项以上体现地方特色的政策性涉农保险补充项目。适时将具备全省推广条件的补充项目纳入基本项目范围。
(三)创新涉农保险险种。鼓励保险公司根据各地需要,积极开发基本蔬菜品种保险、气象指数保险等新型涉农保险险种,不断扩大保险对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的保障覆盖范围。各保险公司创新的涉农保险险种,经公司申请和财政、农业、物价等部门按规定程序进行评估后,纳入政策性涉农保险体系,各级财政按规定予以支持。
三、规范和完善运作管理机制
(一)积极实施区域统保。对具备统保条件的政策性涉农保险项目,以乡(镇)为基本单位实施区域统保。财政补贴保费资金分两次划拨,首次划拨额为补贴总额的80%,剩余20%在农户足额缴交自付部分保费后拨付。对发生保险事故的,承保机构按实收保费与应收保费的比例对农民群众给予相应的赔付,既保障个别未缴交自付部分保费的农民群众获得基本赔付,又通过体现明显差别的赔付金额鼓励农民自觉承担自负部分保费。保费补贴资金具体拨付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广东保监局、省农业厅(省委农办)研究制定。承保机构要创新工作方法,简化工作流程,创造便利条件,引导和配合农户缴交自负保费。
(二)建立巨灾风险事故损失救助机制。建立全省范围、以基本项目为主、多险种统筹的政策性涉农保险巨灾风险准备金,完善以丰补歉机制。除国家对巨灾风险准备金的计提比例已有规定的险种外,其他险种的巨灾风险准备金资金来源为承保机构年度保费的大部分结余或由承保机构按补贴险种当年保费收入的25%计提。省、市及有条件的县(市、区)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发生重大涉农风险事故造成巨大损失、超出承保机构赔付能力的,从巨灾风险准备金中出资予以适当救助。巨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广东保监局、省农业厅(省委农办)研究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