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施幼儿园扩容(扩建、改建或新建)工程。各县(市、区)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分析人口出生趋势,结合新农村建设,按照“满足入园、规范班额、兼顾早教、确保优质”要求,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确定幼儿园所数和规模,实施幼儿园扩容建设。
2、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尽快完成公办幼儿园扩容任务,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制定优惠政策,支持街道、农村集体举办幼儿园。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中小学布局调整后富余教育资源要优先用于幼儿园建设。
3、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在用地、税费上,充分利用政策,支持社会力量办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发展。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评估指导、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资格认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享受同等待遇。组织公办幼儿园与民办幼儿园开展多形式的结对帮扶活动,帮助薄弱民办幼儿园提高办园水平。
4、努力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各地要把发展学前教育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重要内容,将幼儿园作为新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优先建设,加快发展。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农村学前教育的投入,安排专门资金,重点建设农村幼儿园。乡镇和大村独立建园,小村设分园或联合办园,配备专职巡回指导教师,逐步完善县、乡、村学前教育网络。改善农村幼儿园保教条件,配备基本的保教设施、玩教具、幼儿读物等。创造更多条件,着力保障留守儿童入园。发展农村学前教育要充分考虑农村人口分布和流动趋势,合理布局,有效使用资源。
5、推进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城镇小区没有配套幼儿园的,应根据居住区规划和居住人口规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城镇幼儿园建设要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
(三)加强幼教队伍建设。
1、健全落实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保育员、保健人员等均应取得岗位任职资格,持证上岗。现尚不具备相关任职资格的在岗人员,要通过在职培训等方式在三年内取得任职资格,逾期仍未获得任职资格的一律不得上岗。严把保教人员入口关,新进人员必须具备相应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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