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年度目标任务。
--2011年,全市新建幼儿园49所,改建、扩建189所,启动农村幼儿园提升建设工程、师资队伍培养培训工程和民办幼儿园扶持规范工程,对所有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进行培训,所有园长持证上岗。幼儿园办园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到84%以上。
--2012年,全市新建幼儿园57所,改建、扩建154所,50%的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和村办标准化幼儿园完成提升建设任务,市一级幼儿园增加3所。对所有幼儿园保育员进行岗位培训,所有保育员持证上岗。幼儿教师专业合格率达到64%。规范办园行为取得明显成效,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到85%以上。
--2013年,全市新建幼儿园49所,改建、扩建86所,完成公办幼儿园建设和农村幼儿园提升建设任务,市一级幼儿园增加6所。对所有幼儿园教师进行岗位培训,所有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达到40%以上,幼儿教师专业合格率达到80%以上,保教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办园条件和教育质量明显提升,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到87%以上。
三、主要措施
(一)保障学前教育投入。
1、落实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各级政府要把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未来三年要明显提高;根据实际研究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给予民办幼儿园生均拨款补助。2011年-2013年市人民政府每年对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和省、市优质园创建实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教育局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县(市、区)和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幼儿园布局规划,安排专项建设资金加快公办幼儿园建设和幼儿园创优工程建设。
2、多渠道增加学前教育经费投入。积极吸纳社会资金发展学前教育,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出资办学、捐资助学。
3、完善学前教育成本负担机制。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由教育、财政、物价部门共同研究,建立和完善政府、举办者、家长合理分担成本的机制,制定合理的收费政策。
4、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扶持农村和贫困地区发展学前教育,建立实施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二)扩大学前教育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