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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统计局《揭阳市统计“四大工程”建设实施方案(2011―2012)》的通知

  从2011年年报和2012年定报起,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正式实施统计“四大工程”建设。

  1、从2011年年报和2012年定报起,通过国家统一的数据采集处理系统报送、审核、加工、汇总统计数据。

  2、在统计“四大工程”运行稳定的基础上,尽快完成基层统计数据报送的并轨工作,确保各个工作环节运行顺畅,统计数据质量稳步提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统计“四大工程”建设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的特点,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的揭阳市统计“四大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发展改革局、统计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民政局、财政局、编办、住房城乡建设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国家统计局揭阳调查队和市信息中心的相关领导组成,负责全市统计“四大工程”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全市统计“四大工程”建设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县(市、区)要相应成立“四大工程”建设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及统计调查单位按照以下要求积极开展工作: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乡镇(街道)统计机构、独立的办公场所、设备、专职统计人员的落实,负责为县级统计部门增配必要人力和“四大工程”建设经费的落实,并组织有关部门督促企业(单位)开展联网直报工作。县(市、区)统计部门负责做好本县(市、区)的“四大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按照《揭阳市统计“四大工程”联网直报县级在线监管技术方案》(详见附件)要求,及时建成实时在线监管系统,配备必要的人力,开展实时在线数据监管、审核、查询和汇总。市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负责督促指导各县(市、区)解决县级统计部门人力不足、乡镇(街道)统计机构及统计人员无专门编制的问题,稳定统计队伍,保障统计数据质量。各级财政部门要按“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分级负责落实所需的网络改造费、机器设备购置费、培训费、资料印刷费等各项经费,并及时拨付,保障“四大工程”建设顺利开展。各级编办、民政、工商、税务、质监等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全国基本单位名录更新制度》,会同统计部门搞好调查单位名录库比对、更新、维护和确认等工作,保证调查单位的全面性和准确性。各级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外经贸、住房城乡建设、房管、信息中心等部门负责协助统计部门进行统计信息网络的改造;督促市直企业落实符合网报要求的机器设备和通信网络;加强与调查单位的沟通联系,协助推动企业配置相关联网直报工作环境并及时上报数据。各级宣传部门和各媒体单位负责协助统计部门开展“四大工程”各项宣传活动。纳入联网直报实施范围的企业(单位)负责设置统计工作岗位和落实统计负责人,组织协调本企业(单位)相关统计人员按要求上报调查数据,配备符合网上直报统计报表所需的设备并保障数据传输网络畅通。2011年9月至2012年年报期间,各统计调查企业(单位)应同时实现原方式和新方式的“双轨”上报模式,并确保“双轨”上报数据的衔接与匹配。

  (二)广泛开展宣传动员。

  一是于10月份召开全市“四大工程”建设工作会议,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副市长、市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及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统计局长及“四大工程”建设业务负责人,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参会。二是于10月份召开全市统计局长座谈会,研究部署“四大工程”相关业务和技术工作。三是开展多种形式的媒体宣传活动。通过电视台、报纸开展为期不少于半年的口号和专栏宣传活动,在全市主要道路悬挂标语横幅,在政府网站和统计内外网站开展网站专栏和动态图片宣传等。

  (三)开展业务培训。

  多层次开展“四大工程”建设业务培训,确保市、县(市、区)和乡镇(街道)统计人员参加2次培训,确保村(居委)和企业统计人员参加至少1次培训:一是由市统计局组织业务骨干参加全省业务培训;二是由市统计局举办全市业务培训,对市、县(市、区)和乡镇统计人员进行培训;三是县(市、区)统计部门负责对乡镇(街道)、村(居委)和企业统计人员进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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