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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统计局《揭阳市统计“四大工程”建设实施方案(2011―2012)》的通知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统计局《揭阳市统计“四大工程”建设实施方案(2011-2012)》的通知
(揭府办〔2011〕9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统计局关于《揭阳市统计“四大工程”建设实施方案(2011-2012)》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统计局反映。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揭阳市统计“四大工程”建设实施方案(2011-2012)
(市统计局)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统计“四大工程”建设的总体规划和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和时间要求

  统计“四大工程”建设,就是建设统一完整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规范的企业一套表制度,建设统一兼容的数据采集处理软件系统,建设安全高效的联网直报系统。统计“四大工程”建设的核心是“三上”企业和房地产企业全面实施“企业一套表制度”,并由企业直接通过互联网报送数据;各级统计部门负责配套建立实时在线监管系统,对企业上报数据进行实时监管、审核、查询和汇总,确保数据质量。

  我市从2011年9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统计“四大工程”建设, 2011年9月至12月底为统计“四大工程”全面试点阶段,2011年年报和2012年定报起为正式实施阶段。

  二、实施范围和内容

  (一)纳入实施范围的企业(单位)。

  1、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包括目前已进省库的月报企业和预计全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储备企业。

  2、有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非建筑业附营的有资质的建筑业产业活动单位。

  3、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个体户,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标准以上的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

  4、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个体户,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全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

  5、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6、除上述法人单位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建筑业及第三产业法人单位。

  (二)纳入实施范围的统计专业。

  纳入实施范围的统计专业有:调查单位基本情况统计、工业统计、能源统计、建筑业统计、批发和零售业统计、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统计、劳动工资统计和科技统计等。

  (三)纳入实施的主要内容。

  包括年报和定期报表,涉及调查单位基本情况、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固定资产支出、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能源和水消费、科技活动、信息化情况等方面。

  三、工作进度安排

  按照“整体推进、分步实施”的要求,我市2011-2012年统计“四大工程”建设工作采取分阶段实施的办法。

  (一)第一阶段:试点(2011年9月至12月)。

  按省的统一部署,在全市对统计“四大工程”建设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试点,纳入实施范围的单位同期报送10月和11月的月度报表,在11月初报送第3季度的季度报表。

  1、9月底至10月底前完成全面实施“四大工程”建设及全市范围试点工作的宣传动员、工作布置、建设方案和市级网络升级方案设计、调查单位清查摸底比对和认定工作。

  2、11月上旬前完成全市业务培训。

  3、11、12月份完成试点数据的报送、审核、验收、加工汇总及总结等工作。

  4、12月底前完成全市在线数据监管模式设计。

  (二)第二阶段:正式实施阶段(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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